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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高龄老人保障制
更新时间:2006-8-28  

  上海市政府27日宣布,上海批准建立专门针对无保障老人的城镇高龄老人保障制度,以适时解决因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基本社会保障的老年群体保障问题。

  在上海,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高龄无保障老人,存在生活费无着落、医疗费难报销等实际困难。从今年9月份起,符合条件的上海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将被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参照“城保”养老金最低标准发放养老金,并按照一定比例报销门急诊和住院费用。根据初步测算,直接获益人群将近10万人。

  上海新出台的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办法规定,凡上海城镇户籍中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且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老人,给予享受新的制度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障待遇。

  高龄无保障老人一般为无正常收入的人群,纳入上海城镇高龄老人保障制度后,由政府筹资提供相应的基本社会养老待遇及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其基本的养老待遇目前为每人每月460元。其基本医疗保障实行定点医疗、按需转诊的就医制度,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50%,住院医疗费用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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