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

财富管理中心 财富管理刊物 金融培训中心 金融策划咨询 个人财富中心 语音理财专区 理财产品专区 投融资服务
选择房地产投资信托也需要慎重
更新时间:2006-7-24  
  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公司持有房地产的一种工具有着许多潜在的优点,比如可以享有税收优惠、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促使房地产资本更加有效的配置等,吸引了世界各地许多公司的注意力。尽管目前从量上来说,美国的REITs市场几乎就是全球市场的全部,但进入2000年来,其他国家的REITs市场也发展很快,特别是在亚洲,比如日本、新加坡和香港,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REITs来持有房地产 。 

  但一家公司可以有多种持有房地产的选择方式。对于公开上市的公司来说,这些方式除了REIT外,还有商业信托、MLP和有限公司等方式。假如一家公司选择了REIT作为其持有房地产的工具,并且它在美国上市的话,那么就可以免除该公司所征收的那部分税收;此外倘若只是把部分资产分割以REITs上市,所获资金还可以改善原公司的财务状况。但既便有税收豁免和改善财务状况的功效,美国的许多公司仍选择了有限公司、合伙公司或是商业信托等组织形式。显然这一事实说明了采用REITs方式并非没有代价,从而阻止了一些公司采用REITs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  

  REITs的设立往往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及所带来的影响便构成了选择REITs的成本。简单的说,选择REITs以持有房地产的公司,失去的是管理上的灵活性。根据公司特点的不同,其所付出的代价也不同。任何一家报有成为REITs想法的公司,都必须考虑这种有利条件(税收优惠和成为公开上市公司的利益),能否超过那些潜在的负面影响。并且由于各地的对REITs的管理并不尽相同,还需要考虑上市地点的选择,才能确保这些实惠而避免产生对公司不利的影响。 

  一是对房地产控制权丧失。美国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股份额超过50%的股东人数不能少于5人。日本法律也规定对在日本上市的REITs,其前十大股东不得拥有75%以上的股份。这种限制使得以REITs方式持有房地产的公司有可能丧失对这些房地产的控制权。对于那些不舍得将自己的优质资产转让的公司而言,RE-ITs的吸引力将大大降低。但并不是每个国家都像美国和日本对REITs的所有权结构有如此严格的限制。在新加坡和香港,对REITs的所有权结构甚至不加任何限制。因此,一家公司如果不想失去对房地产的控制权,到香港和新加坡以REITs上市是不错的选择。 

  二是公司增长潜力的下降。REITSs应纳税收入的90%需支付给股东,这种限制无论在美国还是亚洲其他国家一般都存在,这就意味着用于促进公司成长的内部资本将所剩无几。由于这一点,加之房地产是一个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因此如果REITs想要扩大其资本组合,必须依靠外部资金。外部资金的获得只有两个渠道:发行新股或是发行债券。特别是对于美国这种税收优惠驱动型的REITs因为不再享受利息支出的税收减免,因而再发行债券方面处于劣势。但如果发行新股,通常会使公司的股价下跌。很明显,选择成为一个REITs所需付出的重要代价之一就是对未来成长的限制。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雷日赣
关于我们 价格体系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Copyright © 2006 Wminko.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电话:010-83505070  客服邮箱:Service@wminko.com  投稿邮箱:Inko@wminko.com
京ICP备06025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