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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限高 多缴金额将被没收
更新时间:2006-8-18  

  本报讯据光明日报消息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近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挪用公用经费或使用其他收入替干部职工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这会造成新的收入不公和违纪违规。如发现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违规发放高额住房补贴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刘志峰指出,今后公积金缴存既要“保底”,又要“限高”。公积金缴存“保底”,就是要保证职工公积金缴存比和缴存额的最低限度,公积金缴存“限高”就是按建设部、财政部和央行的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工资的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公积金最初的用途是推动房改政策的顺利实施。 

  据悉,此前广东省纪委就曾对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6家单位开出罚单,由广东省财政统一没收了超出比例的768万元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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